南孚电池维权案胜诉,侵权企业被判罚40万

安全 2019-06-27 14:27:49 来源:中创网

  2018年,9月26日,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简称南平南孚公司)起诉韦立娇、厦门市南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南孚公司)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南平南孚公司胜诉告一段落。

  据悉,此次维权过程中,南平南孚公司坚决维护消费者利益,合理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最终,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韦立娇、厦门南孚公司即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南平南孚电公司享有的“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厦门南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南孚”字号,停止在产品、产品包装、合同文书、广告宣传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南孚”字样,并赔偿原告南平南孚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南孚电池LOGO

  据了解,2017年12月,南平南孚公司发现韦立娇在淘宝网上售卖名为“厦门环高牌智能电池充电器”的产品,该产品在其包装上突出“南孚”字样,并标注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上,极易使消费者混淆,误以为该产品与“南孚”品牌产品存在关联;南平南孚公司还发现该产品是厦门南孚公司生产经营。

  南平南孚公司认为,韦立娇与厦门南孚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侵害了南平南孚公司享有的“南孚”商标权。南平南孚公司决定走法律程序进行合法维权,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8年1月,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南平南孚公司起诉韦立娇、厦门南孚公司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由于厦门南孚公司于2010年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现有名称,在其企业名称上使用“南孚”注册商标,且其经营范围与南平南孚公司相近,又在其上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南孚”字样,厦门南孚公司此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南平南孚公司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

  南平南孚公司于1988年10月成立时即使用“南孚”企业字号,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及销售电池、电器具、电子产品光电产品等,并于1991年4月对“南孚”商标进行注册,合法持有该注册商标。

南孚电池办公楼

  南平南孚公司经过30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之一,“南孚”牌电池产品覆盖全国市场,并出口世界数十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南孚”商标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南平南孚公司表示,南孚坚决维护消费者利益,依法维护商标专用权,希望通过一系列维权行动,令行业重视对知识产权及商标专用权的尊重,并促进行业各方共同搭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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