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化解4万亿股权质押风险,保险专项产品通知正式发布

财经 2018-10-26 22:33:47 来源:证券时报网
原标题:重磅!化解4万亿股权质押风险,保险专项产品通知正式发布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早间刊发《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这是上周五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态允许险资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后,银保监会对专项产品发布的首个明确通知,明确了此类产品的管理人条件、投资范围、退出安排、风险管控措施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专项产品的5项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项:

  一是设定了产品管理人条件,要求产品管理人应具有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

  二是明确了专项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和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等。

  三是强调了专项产品的退出安排,一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发挥机构投资者作用,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同时明确了产品的退出安排和方式,确保平稳退出。

  四是制定了专项产品风险管控措施。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该产品不纳入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计算投资比例。

  明确设立专项产品的目的和作用在于化解股票质押等风险

  中国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创造良好市场预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说,对于设立专项产品的,银保监会认为,有以下目的和作用:

  一是有利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通过专项产品形式,保险资金可以为优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二是有利于有效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发展。专项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向有前景、有市场、技术有优势但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稳定市场预期。

  三是有利于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健投资优势,做实体经济的长期资金提供者,从而更好巩固市场长期投资的基础。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进一步支持保险机构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性和战略性投资规模,调整和优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监管制度,对符合国家战略和宏观政策导向的项目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长期资金和资本性资金。

  明确设立专项产品的条件及投资标的

  《通知》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二是具备发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资格;

  三是最近三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是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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